增值稅的計算公式是: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 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支持力度,經國務院批準,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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