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未遂是指故意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由于行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對故意殺人未遂行為進行處罰的時候,需要充分考慮行為人的犯罪情節,然后選擇適當的量刑幅度。根據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的規定,在相應的量刑幅度內對行為人進行處罰。大家注意,這里是可以比照既遂犯,而不是應當比照既遂犯。所以很多時候也會按照既遂犯的處罰標準來對未遂犯進行處罰。
二、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并能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之前提。
2、客觀要件
首先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以構成。以不作為行為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
3、主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體。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故意殺人罪的行為主體包括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4、主觀要件
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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