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大股東的權利包括:
1、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2、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
3、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要求人民法院停止違法行為和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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