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款發放的主體如何確定
被征收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應為征地補償款發放的主體
征地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征用土地是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一定補償的行為。
征用土地就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的強制手段。征用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力
(2)必須依法批準;
(3)補償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補償費,造成勞動力剩余的必須予以安置;
(4)強制性。
(5)權屬轉移性。征用土地將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土地所有權仍然屬于農民集體,征用條件結束需將土地交還給農民集體。
(6)征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公開監督。
征地的法律依據
憲法第10條第3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蔽餀喾ǖ谒氖l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蓖恋毓芾矸ǖ?條第4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征用并給予補償?!蓖恋爻邪洜I權證書須知第5條規定“承包土地的農戶要服從農田基本建設。服從國家建設用地要并依法取得合理補償?!币蚨r村征地具有法律依據,合法征地理應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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