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被征用,補償款的分配、使用方案,要由村委會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表決確定。法律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1、個人房屋拆遷補償分為三部分,房屋價值補償、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是按照房屋落戶人數進行補償。
2、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應以二輪土地承包時家庭實際人口為基礎,已死亡或戶口遷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學生、現役軍人等)應在備注欄標注清楚。
3、按戶口簿里的現有人口,按戶確權。在確權登記頒證中,以已經簽訂的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經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為基礎,以此次登記前最近的承包關系為依據,參照二調成果對土地面積進行校準。
4、現在進行的農村土地確權,是以農戶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家庭代表申請確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共有人不但是戶口本的現有人口,還包括:嫁出人員、在校學生、現役軍人、國家工作人員等。例:確權登記人口,以現有家庭人口為準。
一、什么是征地補償
征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建設土地或棚戶區實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二、征地補償安置原則
先安置后拆遷,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強制拆遷行為,國土資源部稱這是該部首次明確對農民房屋拆遷安置原則。該部在7月13日公開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表示,住房拆遷要進行合理補償安置。
國土資源部稱,農民住房拆遷補償安置涉及土地、規劃、建設、戶籍、民政管理等多方面,同時也關系到社會治安、環境整治以及民俗民風等社會問題。為此,《通知》明確房屋拆遷原則——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履行有關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遷,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強制拆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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