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不可以打到別人的卡上,工資發其他人卡上,一般是不合法的。工資應該發給勞動者本人,本人不能領取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的,用人單位委托銀行代發工資也是發給勞動者本人的銀行卡,而不能發其他人卡里。
工資發放標準如下:
1、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2、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3、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4、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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