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去車管所或交警大隊去查詢。接到報警后,立即出現場,扣押事故雙方的駕駛證、行駛證。然后勘查現場、拍照、測量、畫出事故現場圖,對于一般的的事故,現場就能劃分責任的,直接劃分責任出具簡易程序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對于事故比較嚴重的或者現場不能劃分責任的,要扣押事故雙方的車輛,然后對車輛進行技術鑒定,像車速、剎車系統、碰撞痕跡等等,然后根據鑒定結果和事故現場的具體情況作出事故責任劃分,并下達正式事故責任認定書,下達認定書的3個工作日后,就可以放車了,返還證件,對事故雙方進行一次調節,如果能達成協議的,直接簽訂協議互相賠償就完事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調節結束,交接給你的工作也結束了,事故雙方就賠償的問題只能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如何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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