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每月2320元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從8月1日起,北京市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200元調整到2320元,增加120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5.3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59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應當包含以下三個部分:1、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料的費用。2、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3、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一、一般結構薪酬由四個部分組成:
1、基礎薪酬:是薪酬中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的部分,是維持勞動者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需的。
2、職務(崗位、技術)薪酬:是按照各個不同職務(崗位)的業務技術要求、勞動條件、責任等因素確定的。工作變動,職務(崗位、技術)薪酬也隨著變動。
3、年功薪酬:以工齡為主,結合考勤和工作業績來確定。
4、浮動薪酬:也稱業績薪酬,是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的好壞、個人的業績優劣來確定。
二、崗位工資制的好處
1、薪酬分配相對公平。崗位工資制是建立在規范的工作分析基礎之上,通過崗位評價確定各崗位價值,確保薪酬分配的內部公平;通過對關鍵崗位進行針對性的市場調查,從而可以實現薪酬分配的外部公平。
2、簡明易懂,可操作性強。崗位工資制明確了各崗位的工資數額,使員工易于理解并接受,能夠增加薪酬的透明度;崗位工資制操作簡便,易于維護。
3、易于考核。因為崗位職責明確、責權匹配,因而對員工的績效考核易于推進和取得成效。
4、成本可控并且較低。因為崗位工資標準明確,崗位編制確定,因此測算崗位工資比較準確、容易,另外由于沒有對超過崗位要求的能力給予報酬,因此工資成本相對較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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