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風險。1、購房者與受托人產生交易糾紛,受托人消失的情況下,委托人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2、受托人在低價取得房屋后,會高價轉手給新買家,從中賺取差價。更有甚者,將相應購房款卷款潛逃,若產生糾紛,購房者可能會原業可能會面臨起訴風險,委托人(原房主)將錢屋兩失。3、受托人一房多賣,產生糾紛后,購房者會要求委托人(原房主)承擔相應違約責任。4、受托人可能會將房屋進行適當裝修,讓房屋表面光鮮(但質量不能保證),從而以高價賣給購房者。購房者在入住后若發現房屋質量問題、裝修問題,在受托人消失的情況下,會直接向委托人(原房主)主張修復或賠償。5、受托人在未尋到新買家之前,可能會將房屋出租。若出租人在房屋內從事違法活動,公安機關會直接向房屋的真正所有人,即委托人(原房主)追責??傊?,對于房屋所有權人來說,簽署了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就意味著受委托人可以直接簽署出售房屋的合同、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而無須通知房屋所有權人。如果遇到不誠實守信的受委托人,房屋可能不知不覺就被低價轉賣他人,等發現的時候就難以追回,或者要通過長期的復雜訴訟才可能追回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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