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離婚時對子女的撫養權表示放棄的行為并不代表著父母子女間的親子關系已經斷絕,父母子女的關系是不能斷絕的。放棄撫養權,只是放棄與子女共同生活,但是還是需要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每月按時支付撫養費給孩子。
一、能把撫養權轉給別人嗎
能。子女的撫養權在父母離婚的時候是會作出安排的,但日后要是客觀原因發生了變化,那么是可以進行撫養權的變更的。不過撫養權的變更都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來,并且要滿足變更條件的才行。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十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復雜的也是在不斷發展的,對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二、放棄撫養權等于拋棄孩子嗎
放棄撫養權不等于拋棄孩子。1、二者是不同的概念。放棄撫養權是放棄與子女共同生活。放棄撫養權之后,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仍存在,孩子的撫養費仍需要支付。而拋棄孩子是想逃避撫養孩子的義務;2、二者產生的責任也不同。拋棄孩子情節嚴重的,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而放棄撫養權只是民法上的一種基于自己意愿作出的行為,并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三、女方放棄孩子撫養權可否要求斷絕親子關系
放棄撫養權不意味著親子關系斷絕
父母子女的關系,是不能斷絕的。放棄撫養權,只是放棄與子女共同生活,但是對子女應該支付撫養費。
對于沒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緣關系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系,卻是無法解除父母子女關系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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