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是離婚的必經程序,如一方堅持離婚,且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卻已破裂,法院有可能會判決離婚;關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法院會本著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綜合考慮孩子年齡、成長經歷、雙方經濟能力、生活環境等因素做出認定;建議保存好相關證據,具體情況建議電話聯系或是當面詳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些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章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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