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是明確規定的男女雙方可以結婚的法定結婚年齡,有關部門的晚婚年齡不能代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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