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損失是違約責任的最基本形式,當合同一方因對方的違約行為而遭受損失時,其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賠償損失責任的適用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雙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
2、一方作出違約行為,包括積極作為和消極不作為;
3、另一方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而遭受損失;
4、違約行為和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關于賠償的損失額,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既包括直接損失,也包括可得利益損失,即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另外,須注意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但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一、違約損害賠償的原則有哪些
(一)完全賠償原則。
完全賠償原則是指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而對受害人造成的全部損失都應當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具體包括: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積極損失與可得利益損失?!睹穹ǖ洹返谖灏侔耸臈l規定,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梢?,違約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現有財產的減少和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合理預見規則。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損失賠償額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根據這一規定,只有當違約所造成的損害是違約方在訂約時可以預見的情況下,才能認為損害結果與違約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違約方才應當對這些損害進行賠償。
(三)減輕損失規則。
所謂減輕損失規則是指一方違約后,另一方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減輕損失規則規定在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的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二、承擔合同違約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1、實際履行。
2、采取補救措施。如質量不符合約定,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非違約方可根據標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采取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措施。另外,《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規定,受損害方在要求違約方采取合理的補救措施后,若仍有其他損失,還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3、賠償損失。又稱“損害賠償”,是違約人補償、賠償受害人因違約所遭受的損失的責任承擔方式,它是一種最重要最常見的違約補救方法。
損害賠償具有典型的補償性,它以違約行為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事實為基礎。沒有損害事實就談不上損害賠償。這是損害賠償不同于違約金的根本所在。賠償損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損害賠償額應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即合理預見規則。損害賠償直接關系到當事人雙方的物質利益分配,體現著違約責任的作用,是一種較普遍的責任方式,應當給予足夠的重視。
4、支付違約金。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未約定則不產生違約金責任,且違約金的約定不應過高或者過低。
5、定金罰則。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定金按民法典規定執行,但如果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當事人可選擇適用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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