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內債務應由雙方共同承擔,可通過協議約定,離婚后仍需共同承擔。離婚需簽訂書面協議,包括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離婚可調解,如感情破裂可準予離婚。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由一方承擔,協議不成可由法院判決。離婚時共同財產協議不成可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保護夫妻在土地承包經營中的權益。
法律分析
夫妻婚內的債務原則上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雙方也可以在婚內通過公證雙方簽訂的債務財產協議,約定債務由一方或者雙方承擔,一般是雙方平等自愿基礎上簽訂的都是合法有效,但是該協議一般不能對抗其他人,對于其他人的債務,離婚后也需要雙方共同承擔該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結語
夫妻婚內債務應共同承擔,可簽訂公證協議約定責任分擔。離婚后,對他人債務仍需共同負責。離婚需簽訂書面協議并到登記機關辦理手續。如調解無效,可準予離婚。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由雙方協商或法院判決。離婚時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或法院判決,需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夫或妻在土地承包中的權益應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條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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