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夫妻財產實行共同共有制,也不分先后順序,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對共同債務應以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或夫妻任何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清償,由雙方協議清償,不分夫妻應分擔的份額,即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債權人有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協議不成時,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因此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另一方負有連帶的清償責任。即夫妻雙方離婚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一、夫妻共同償還債務的注意事項
償還夫妻債務的注意以下事項:1、離婚時夫妻雙方有共同財產的,對于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2、雙方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或者離婚時尚未到期的共同債務,一方或雙方不愿提前清償,則由雙方協議確定各自應承擔的份額。3、雙方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4、離婚后,一方清償超過自己應承擔的債務份額的,有權向另一方請求償還,即連帶債務人之間的求償權。
二、夫妻共同債務什么意思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的債務。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償還責任,無論雙方是否離婚,都需要償還。
債權人有權要求夫妻一方或雙方償還部分或全部債務。無論夫妻應承擔的份額或順序如何,任何一方都應按照債權人的要求承擔全部或部分債務。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