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于: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遠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到期后,如國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須連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時,這時會出現一個問題,由于房子在開發時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權的終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讓合同上的終止時間為準,即土地使用權到期,而房產還未到報廢的年限。這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則要給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應補償;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權人可以在屆滿前一年向國家申請續期,并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
一、土地使用權50年商品房到期該怎么辦
土地產權和房屋產權分離到期后可續約。我國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于: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你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二、如70年產權到期后怎么辦?
按照新頒布的《民法典》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薄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p>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或國家收回并補償: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并申請延長土地使用期限。再次申請的年限將不應超過30年,并且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由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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