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協議與勞動協議有何區別?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03:45:12
勞務協議與勞動協議有何區別?
律師解答。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1、主體資格不同;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3、主體的待遇不同;4、報酬的性質不同;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6、適用的法律不同;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痉梢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導讀律師解答。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1、主體資格不同;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3、主體的待遇不同;4、報酬的性質不同;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6、適用的法律不同;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痉梢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律師解答: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1、主體資格不同;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3、主體的待遇不同;4、報酬的性質不同;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6、適用的法律不同;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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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協議與勞動協議有何區別?
律師解答。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1、主體資格不同;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3、主體的待遇不同;4、報酬的性質不同;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6、適用的法律不同;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痉梢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