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違反約定,導致另一方當事人無法獲得應有的權益或者遭受損失時,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是,如果違約方能夠證明其違約行為不屬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合同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己的義務,并對履行結果承擔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八條:違約方應當賠償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為了避免損失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違約金是當事人約定的違約方支付給守約方的一定數額的賠償金,并不排除守約方主張實際損失的權利。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條: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是,違約方能夠證明其違約行為不屬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可以請求減輕或者免除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若一方當事人違約損害了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其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是,在違約方能夠證明其違約行為不屬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時,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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