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職罪與瀆職罪的區別有:1、行為人主觀目的差異;2、行為人的作為表現不同;3、客觀條件影響程度不同;4、后果的危害程度不同,失職罪危害程度嚴重依據黨紀、政紀規定可以追究紀律責任,瀆職罪危害程度特別嚴重,觸犯國家法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缎谭ā返谒陌倭惆藯l規定,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四百零八條之一規定,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八條
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八條之一
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特別嚴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瞞報、謊報食品安全事故、藥品安全事件的;
(二)對發現的嚴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未按規定查處的;
(五)有其他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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