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階段一方借款產生的債務的承擔規定如下: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所欠借款,屬于個人債務,一方單獨承擔借款。該筆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償還。
一、婚前債務婚后共同承擔嗎
婚前債務婚后是否共同承擔需要按情況判斷,具體為: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
2、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務確實是債務人的個人債務,那么未債務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要求。
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第三人知道約定的,以夫妻所有的財產清償。如果認定為夫妻債務,借款人無法證明這筆錢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還款人可以另行起訴,要求借款人還款。
二、可以用夫妻共同財產為個人債務提供擔保嗎
如果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則應由借款人承擔賠償責任,而不應該用夫妻共同財產擔保。個人債務原則是由個人財產來償還的。但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如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理應夫妻共同償還。
三、信用卡透支是夫妻還嗎
法律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自己名義借的債務,應當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沒有借債的一方,如果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借款并沒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就不承擔償還義務。在司法實踐中,認定信用卡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時,法院的判斷標準主要是,信用卡消費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因此,如果有證據表明,透支信用卡的錢,是一方用于購買個人奢侈品,或者償還個人賭博的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償還義務。當然,如果有一部分款項確實用于二人的共同生活,該部分債務屬于共同債務,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償還義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四條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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