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女方年滿二十周歲的,可以領取結婚證。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
如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于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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