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三年后可以協商或訴訟要回撫養權。變更撫養權的條件包括一方生病、虐待子女、子女愿意與另一方生活等。撫養費一般按月總收入的20-30%支付,負擔多個子女費用可適當提高,無固定收入可參考行業平均收入確定。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問題可通過協商或法院解決。
法律分析
一、關于離婚三年還可以要回撫養權嗎
離婚三年是可以要回撫養權,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不能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子女撫養權。
二、變更撫養權的條件
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后,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撫養費的標準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現實生活中夫妻離婚一般受苦的是孩子,但是不得不承認的是,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往往會引發離婚夫妻之間的矛盾。那么如何解決矛盾,一般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來決定孩子的撫養權,對于撫養權存在異議的,就可以通過法院進行訴訟。
結語
離婚后的撫養權問題是離婚夫妻之間常見的矛盾之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三年內可以協商變更子女撫養權,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變更撫養權的條件包括一方患病或傷殘、不盡撫養義務或虐待子女、子女愿意隨另一方生活且該方有撫養能力、其他正當理由等。撫養費的標準根據收入情況確定,一般為月總收入的20%至30%。解決撫養權爭議可通過協商或法院訴訟途徑。在保障孩子健康成長的前提下,合理解決撫養權問題是關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后,不得以未經本人同意為由主張收養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節 監護 第三十七條 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后,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處置 第二十一條 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應當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扶養、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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