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兩年后還能要孩子撫養權。要回撫養權的方式如下:
1、如果一方想要回孩子撫養權,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變更撫養權;
2、對于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如果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長情形的,另一方申請變更撫養權的,法院一般會予以支持。所以法院最終是否會判決變更撫養權還要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而定。
一、爭取孩子撫養權方式如下:
1、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自己工資收入、教育程度優于對方的,可收集工資表、納稅證明、學位證書證據,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較長,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顧更多的,可以由居委會開具證明、鄰居提供證人證言予以證明,自己居住環境優良、就學條件便利的,可提供相關證明,自己的父母愿意幫助帶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體情況、自愿帶孩子的意愿相關證據;
2、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對方有婚外情的,對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的,對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對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3、子女八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爭取孩子選擇與自己生活。
二、撫養權的變更條件: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3、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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