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是唯一證據,只要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雙方就存在勞動關系。公司拒絕支付工資可協商或申請勞動仲裁。工作未滿一個月辭職有工資,勞動合同法規定工資應按月支付,不得克扣。試用期沒有簽合同辭職也有工資,用人單位應支付工資。如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可申請調解或仲裁,甚至提起訴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除特定情形外,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有工資。首先,勞動合同不是證明勞動關系的唯一證據。其次,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就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因此,只要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比如工卡、聊天記錄、工服、工資轉賬記錄、工友證言等等,那雙方就存在勞動關系。如果公司拒絕支付工資,可以先與公司進行協商溝通,公司仍然拒絕給你勞動合同并且以此克扣工資等福利,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工作未滿一個月辭職有工資嗎
有工資。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沒有簽合同辭職有工資嗎
只要勞動者實際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工資。因此即使試用期間沒簽勞動合同,辭職也是有工資的。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結語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關系不僅僅是通過勞動合同來證明的。只要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比如工卡、聊天記錄、工服、工資轉賬記錄、工友證言等等,那雙方就存在勞動關系。如果公司拒絕支付工資,可以先與公司進行協商溝通,公司仍然拒絕給你勞動合同并且以此克扣工資等福利,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辭職時,只要勞動者實際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工資,勞動者可以尋求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幫助,申請調解或仲裁,甚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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