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經濟賠償與違約金三者的區別有哪些?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03:38:06
經濟補償、經濟賠償與違約金三者的區別有哪些?
1.法律性質;經濟補償金在性質上講具有勞動貢獻補償和社會保障雙重功能,其產生是基于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國家干預勞動關系的法律結果。違約金產生的基礎則是雙方協議或合同的約定,因此沒有約定就不會有違約金的產生,其在性質上是對合法契約的保護。2.構成要件;經濟補償金是法定的,因此其構成要件主要是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違約金的構成要件則主要有兩個:一是雙方在中有約定;二是違約金的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3.責任主體;
導讀1.法律性質;經濟補償金在性質上講具有勞動貢獻補償和社會保障雙重功能,其產生是基于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國家干預勞動關系的法律結果。違約金產生的基礎則是雙方協議或合同的約定,因此沒有約定就不會有違約金的產生,其在性質上是對合法契約的保護。2.構成要件;經濟補償金是法定的,因此其構成要件主要是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違約金的構成要件則主要有兩個:一是雙方在中有約定;二是違約金的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3.責任主體;
1.法律性質
經濟補償金在性質上講具有勞動貢獻補償和社會保障雙重功能,其產生是基于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國家干預勞動關系的法律結果。
違約金產生的基礎則是雙方協議或合同的約定,因此沒有約定就不會有違約金的產生,其在性質上是對合法契約的保護。
2.構成要件
經濟補償金是法定的,因此其構成要件主要是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違約金的構成要件則主要有兩個:一是雙方在中有約定;二是違約金的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
3.責任主體
經濟補償金是國家法律強制的結果,其目的在于保護弱勢的員工,所以經濟補償金的責任主體為企業,具有單一性,僅是企業對員工承擔的一種責任,對于員工一方來見,不存在由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違約金的責任主體是雙方的,在違約金責任產生時,由企業或員工向對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責任計算
經濟補償金是國家法律、法規的直接規定,計算經濟補償金的依據主要的規定及1994年12月3日勞動部頒發的違反和的經濟補償辦法,其中平均工資和連續工齡是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兩個主要參數。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25條除本法第22條和第23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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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經濟賠償與違約金三者的區別有哪些?
1.法律性質;經濟補償金在性質上講具有勞動貢獻補償和社會保障雙重功能,其產生是基于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國家干預勞動關系的法律結果。違約金產生的基礎則是雙方協議或合同的約定,因此沒有約定就不會有違約金的產生,其在性質上是對合法契約的保護。2.構成要件;經濟補償金是法定的,因此其構成要件主要是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違約金的構成要件則主要有兩個:一是雙方在中有約定;二是違約金的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3.責任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