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一方的債務不算雙方的。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那么需要使用個人財產進行償還,另一方不需要承擔清償責任。判斷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一般要看債務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用于共同生活,離婚的時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如果是下列債務,則應由一方獨自償還: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以夫妻共同財產作為一般財產擔保,在夫妻共有財產的基礎上設定的債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