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確權糾紛一般不適用于訴訟時效。房屋的所有權具有永恒性,不因訴訟時效的超過而消滅,除標的物滅失而所有權滅失外,房屋確權之訴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一、抵押期限和主債權期限
抵押權有無期限沒有明文規定。為了維護擔保人自身的利益,擔保期限最好可以等同于主債務期限。1、如果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消滅了,那么抵押權也消滅了。2、抵押權不受消滅時效的限制,也就意味著債權人在債權消滅時效過后的任何時候都可以行使抵押權。3、相關法律規定有訴訟時效,該時效只適用于權利受到侵害時的請求權,因而抵押權不因訴訟時效屆滿而消滅。
二、已建有宅基證的房子可以確權么?
對于沒有修建房屋的宅基地,需根據宅基地空閑的年限決定是否可以確權。在宅基地確權登記過程中,以下情形不予確權:
1、宅基地不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除繼承和分居立戶外,農戶一戶超過一處以上的;
3、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權屬有爭議尚未處理結束的;
5、農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宅或舊宅納入土地置換項目規劃,未復墾的;
6、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
7、因拆遷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進行統一安置或補償的;
8、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
9、經批準后連續兩年未使用的;
10、集體供養的五保戶騰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權利的;12.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不予確權的情形。
三、什么是試用買賣合同
試用買賣是特種買賣的一種,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由買受人對一標的物先行試用或檢驗,并以買受人在約定期限內對標的物的認可為生效條件的買賣合同。
試用買賣合同除具有一般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以外,還具有自己獨特的法律特征:
(一)買受人對標的物先行試用或檢驗是買賣合同生效的前提。
(二)試用買賣合同是附生效條件的買賣合同。
(三)試用買賣合同具有一定的約束力。
(四)不因標的物的交付而轉移所有權,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亦不發生轉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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