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規定建筑物的所有權可以轉讓嗎
1.《民法典》中規定建筑物的所有權可以轉讓。
2.我國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筑物所有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其作為不動產以物權登記為準,產權人可以依法實施轉讓。
二、建筑物所有權轉讓需要哪些手續
1.轉移建筑物所有權,就需要辦理轉移登記,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
2.在實踐中,各地各縣市均可根據自身實際指定或新設一個部門進行統一登記。
3.所以,除了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外,落實具體各地各縣的不動產監管,也要看各省市的實施細則而定,但通常是各地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監管。
4.確定辦理的部門之后,就要按照下面的步驟來:
(1)向當地登記部門提出登記申請。
(2)準備相關材料。包括當事人的身份證明、不動產的產權和來源證明等詳細資料。
(3)登記部門接到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后,會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登記機構接到申請以后會對產權資料進行核實,而且對于房地產、土地附著物等進行實地查看核實無誤以后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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