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新增“數額特別巨大”的定罪情節,將兩檔定罪情節增加至三檔,最高法定刑從十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無期徒刑。
二是因定罪情節的增加及懲治力度的加大,本罪有期徒刑的界分點從五年變更為三年、十年。
三是調整、新增了附加刑。
刪除原有“數額巨大”量刑檔次中“沒收財產”的規定,三個檔次均新增“罰金”的規定且與主刑采取“并科式”適用方式。
四是將犯罪主體“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修改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