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委托代理中的法律責任有:
(1)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2)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
(3)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4)委托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七條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六十七條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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