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雙方婚后購置的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原則上應均等分配。如此一來,就會出現以下三種情形,具體如下:
1、二人皆不愿放棄房屋所有權,那就需要通過競價來決定最終的權屬了;
2、是一方放棄了所有權,那就由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是若二人都無意取得該房產的,就將房屋拍賣,然后就房款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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