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一種民事法律關系。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與第三人實施民事行為,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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