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當事人暫時沒有能力撫養子女的,可以和對方協商由對方撫養子女,放棄撫養權。子女撫養權的確定原則根據子女年齡和雙方協議情況,或由法院判決。變更子女撫養權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兩種方式進行,但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未經協商或法院判決,沒有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不能擅自變更撫養權。
法律分析
一、離婚目前沒能力可以放棄孩子撫養權嗎
1、離婚時,當事人暫時沒有能力撫養子女的,可以和對方當事人協商由對方撫養子女,放棄子女撫養權。協商一致的,簽訂協議書。但約定內容不得損害子女合法權益。子女撫養權確定的原則如下:
(1)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2)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二、怎樣變更子女撫養權
實踐中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變更孩子撫養權:
第一,孩子父母雙方簽訂變更撫養權協議,重新約定撫養費、探視權等內容,直接變更子女撫養權。
現實生活中,因變更撫養權之后要辦理戶口遷移,工作人員會通知說要先通過公證來變更,辦理公證時,還需要提交身份證明、離婚證、孩子身份信息、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第二,雙方無法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是,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通過訴訟變更撫養權,要符合法定變更撫養權的條件,不然法院會駁回訴訟請求。
另外,變更撫養權只能通過協商變更和訴訟變更,沒有跟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不能擅自變更撫養權,出現這些情況將按照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時,當事人暫時沒有能力撫養子女的情況下,可以與對方協商放棄子女撫養權。離婚后,對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通常由母親直接撫養;對于已滿兩周歲的子女,如雙方協商不成,法院將根據具體情況判決最有利于子女的方案。變更子女撫養權可通過簽訂協議并辦理公證,或通過向法院起訴實現。變更撫養權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未經協商的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撫養權。具體情況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后,不得以未經本人同意為由主張收養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章 收養 第三節 收養關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二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望、財產等事宜,聽取有表達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
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應當依照協議、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確定的時間和方式,在不影響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的情況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的一方應當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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