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需要共同承擔。如果你能夠證明你老公創業不是為了家庭,而且他創業的收益,與你沒有關系,那么你就可以不承擔這個債務。
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主要有:
1、所負債務是否用于家庭生活;
2、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
3、夫妻雙方是否有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簽字或追認);
4、夫妻雙方是否有共同經營的意志。
民間借貸案件中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是一個復雜的法律問題。對于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所欠債務,其配偶應否承擔共同還款責任,法院則需要通過債務的金額大小、資金流向、夫妻關系、家庭收入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進行綜合研判。
現實生活中,審判實踐中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是一個復雜的法律問題:一方面要打擊一些夫妻為逃避債務的“假離婚”行為損害債權人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夫妻一方與債權人惡意串通損害配偶利益。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的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