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遷應安置而不安置走行政訴訟
一、房屋拆遷了,但是一直不給安置,該如何維權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征收拆遷是先補償后拆遷的,所以未補償先拆遷是屬于違法的行為,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二、合法建筑的房子拆遷怎么樣賠償
1、房屋的產權證是拆遷戶主的名字的,可以直接登記賠償事宜。政府按照相應的賠償政策支付賠償金。
2、只是擁有購房合同,而房屋的產權證不是自己的名字而是家人的名字,可以根據房屋產權的共有性平攤賠償款。
3、拆遷房擁有購房合同,但是房屋的產權證不是使用房屋的個人或是家庭,而是房屋出售的原房主的話,因為產權沒有變更,賠償款就落在了原房主上。原房主愿意退還賠償款的話就沒有什么說法了。但是原房主根據產權說話不退換賠償款的話,只能上訴法院。但是此類官司獲勝的可能性很小。只能根據房屋的購房合同違約行為的規定解除合同,要求退還之前繳納的全部房款以及賠償。如果在合同內沒有相關內容違約的處理辦法,只能是依靠法律解決了。
4、沒有任何手續,只是居住在房屋內,因為房主去世等自然原因導致賠償款轉至繼承人的,需要繼承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辦理遺產房產過戶手續,然后在獲取房屋拆遷的補償款。
5、贈與的房產已經過戶的房產就與之前的戶主沒有什么關系了,因為房屋的贈與證明及房產證都已經證明房屋與原房主脫離關系,屬于他人的固定資產。沒有過戶的房產可以放棄贈與的行為,不進行過戶手續。賠償的戶主確定以后直接落入其戶頭。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