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想要提起離婚訴訟的,如果原告一方是中國公民的,則需要寫好起訴狀向被告在中國固定住所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被告在中國沒有固定住所的,則要向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原告一方是在外國一方的,則要寫好起訴狀后向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涉外婚姻起訴離婚的,如果有一方在國外無法參加訴訟的,則需要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委托代理手續及相關資料應當在本國公證機構進行公證,然后再到中國駐當地的使領館進行認證。
一、自己去那里辦離婚手續一定要回本地辦嗎
1、協議離婚的需要回當地離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由此可見,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協議離婚一方不肯到場登記怎么辦
如果夫妻一方不愿到場,則無法登記,可以走訴訟離婚。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夫妻雙方離婚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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