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關系第三方指的就是勞務派遣公司。
勞務派遣公司和用工單位簽訂協議,將勞動者派過去工作。勞動者和用工單位不建立直接的勞動關系,而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署勞動合同,由第三方支付工資報酬。
一、和第三方公司簽勞動合同的風險有哪些?
與第三方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些什么:與第三方簽訂的,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就可以認定為有保證。與第三方公司簽合同是意思是公司委托勞務派遣公司,由勞務派遣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公司再委派到現單位,即現單位是實際用工方,由此形成了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的三方。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的是勞動關系,與用工單位形成的是勞務關系,兩公司之間形成的是民事關系。之間通過簽訂三方協議來確定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由用工方按照協議約定向勞務派遣公司支付派遣費用,向被迫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用工方負責實際用工和對勞動者的管理。該種用工方式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的規范,受勞動法律的調整。公司這樣做的主要目的就是降低成本,另外也可以避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勞務派遣人員享受哪些福利
勞務派遣人員應該享有以下這些福利待遇:
1、勞務派遣公司跨地區派遣勞動者時,勞務派遣工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2、派遣單位應該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3、勞務派遣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4、勞務派遣工有權在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企業組織的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勞務派遣公司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故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派遣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務派遣工應該享受社保待遇。
三、勞務派遣和自有員工的區別是什么?
自有員工和勞務派遣工的區別主要在于勞動合同簽訂雙方不同。前者是與其所在的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后者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再到第三方用工單位進行工作。勞動合同用工是現在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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