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不得取保候審,取保候審適用于一定條件下的犯罪嫌疑人,如可能判處輕刑、不構成社會危險性、患病或懷孕等情況。累犯的構成條件包括故意犯罪、前一個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五年內再犯應判有期徒刑以上等。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分析
累犯不可以取保候審。
適用于取保候審的條件: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那么累犯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累犯的構成條件有: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犯罪;行為人犯前一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情形。特殊累犯按照具體的規定構成。綜上所述您清楚了嗎?
拓展延伸
取保候審對犯罪預防的有效性:實證研究與政策建議
取保候審是一種司法措施,用于在犯罪嫌疑人等待審判期間保持其自由身份。關于取保候審是否能夠有效預防再次犯罪,已經進行了大量的實證研究。這些研究表明,取保候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再次犯罪的風險。通過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可以繼續履行日常生活和工作,保持社會聯系,從而降低再次犯罪的機會。然而,取保候審并非適用于所有案件和所有被告人。在實施取保候審政策時,需要考慮案件的嚴重性、被告人的背景和可能的風險。此外,還應加強監管和監督,確保取保候審的有效實施?;谶@些實證研究結果,我們建議綜合考慮具體案件情況,制定相應的取保候審政策,并加強對取保候審的管理和監督,以最大程度地發揮其預防再次犯罪的潛力。
結語
累犯不可取保候審,取保候審適用于可能判處輕刑或無社會危險性的案件。累犯構成條件包括主觀故意、前一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后五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罪。取保候審是司法措施,可在等待審判期間保持被告人自由身份。研究表明,取保候審可降低再犯罪風險,但應根據案情和被告人背景進行具體決策,并加強管理和監督,以最大限度發揮其預防再犯罪的潛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