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沒有到民政部門辦理正式的送養和收養手續的,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權歸孩子的親生父母所有,您可以主張要回;雙方都要協商好,必須要給對方一筆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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