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對傳訊次數沒有限制,應當做到隨傳隨到。
一、刑事拘留后辦理了取保候審,下一步怎么走
刑事拘留之后,當事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是取保候審之后,并不意味著當事人已經沒事了。
事實上,取保候審的性質和刑事拘留、逮捕都是相同的,屬于刑事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只是說明當事人符合在外等待開庭審判的條件,等到案件偵查完畢之后,如果確定當事人有罪,還是要經過法院進行審判的。
1、在取保候審期間,嫌疑人必須要嚴格的遵守取保候審的相關對應,否則可能會提前終止取保候審狀態。
2、首先取保候審如果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話,必須要到公安機關進行報備,獲得公安機關的批準。
3、再者取保候審必須要保證隨傳隨到,取保候審最主要的目的是保證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取保要保證隨傳隨到。
4、最后取保候審期間,嫌疑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干擾證人佐證,同樣不能偽造、銷毀證據,當然也不能進行串供、
二、取保候審的申請程序有哪些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申請程序如下:
1、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3、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三、刑滿釋放取保是什么意思
只要符合條件,刑事拘留后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簡單來說就是犯罪嫌疑人的擔保人交了保證金和保證書就可以回家,在家里等待開庭審案,但是必須隨傳隨到。
取保候審期間遵守規定的,就可能變更強制措施,予以釋放。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