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欺詐撤銷合同的有關規定是:
1、欺詐和脅迫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是否存在欺詐和脅迫;
2、可撤銷合同被撤銷后,產生與無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撤銷合同;
3、以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合同作為可撤銷合同,該合同的撤銷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4、以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合同作為可撤銷合同,意味著受害人可以根據自身利益申請撤銷,維護合同的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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