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期限應該如何約定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06:31:18
擔保合同期限應該如何約定
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約定擔保責任期間,主要是以合同上的借款期限為準,擔保期限則是借款期限與借款到期后兩年之和。保證合同的簽訂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則,也就是說,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的約定合同內容,包括保證時間等條款。因此保證合同的保證時間首先遵循的是當事人的合同約定,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導讀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約定擔保責任期間,主要是以合同上的借款期限為準,擔保期限則是借款期限與借款到期后兩年之和。保證合同的簽訂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則,也就是說,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的約定合同內容,包括保證時間等條款。因此保證合同的保證時間首先遵循的是當事人的合同約定,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約定擔保責任期間,主要是以合同上的借款期限為準,擔保期限則是借款期限與借款到期后兩年之和。保證合同的簽訂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則,也就是說,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的約定合同內容,包括保證時間等條款。因此保證合同的保證時間首先遵循的是當事人的合同約定,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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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期限應該如何約定
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約定擔保責任期間,主要是以合同上的借款期限為準,擔保期限則是借款期限與借款到期后兩年之和。保證合同的簽訂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則,也就是說,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的約定合同內容,包括保證時間等條款。因此保證合同的保證時間首先遵循的是當事人的合同約定,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