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養的孩子如何上戶口?
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具有親緣關系的,可直接在收養人家庭所在地登記戶口。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通過親子鑒定排除親緣關系的,收養人居住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動員其將被收養人送交民政部門指定的社會福利機構或社會救助機構登記戶口。
二、小孩上戶口新規章是怎樣的?
小孩上戶口有時間限制,新生兒出生后一年內必須上戶。如果超過一年,需要審批,操作起來比較麻煩。
1、嬰兒母親的戶口卡(已婚但戶口卡上婚姻狀況未做變更的,還應持本人結婚證);
2、嬰兒出生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
3、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加蓋街道計劃生育部門準予入戶章);
4、在外地出生的嬰兒,還應有嬰兒生母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5、提供嬰兒父親的籍貫。
三、遷戶口的程序是怎樣的?
1、先向遷入地負責戶籍管理的公安部門(一般是轄區派出所)咨詢,了解戶口遷入申請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戶口遷入申請。
2、遷入地戶籍主管部門(一般是遷入地的縣市級公安局的戶政科)審核申請書和所附材料,如果通過審核,則簽發《準予遷入證明》(準遷證);如果不符合遷入條件,公安機關會給出具體解釋;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齊全而無法通過審核,則會給出說明,申請人按說明再補充材料進行重新審核。
3、然后咨詢現戶籍地派出所申請遷出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再攜帶各種證件材料(例如,升學的錄取通知書)和準遷證,到現戶籍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持各種證件材料和準遷證、戶口遷移證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發給新戶口本,并辦理新身份證。
需要注意的是,在辦理遷出戶口之前,一定要先落實遷入地的相關情況,確定能夠遷入后再辦遷入。否則有可能兩頭都無法落戶,需要來回的跑手續。
拓展資料:領養的孩子要不要補出生證明?
領養的孩子不需要辦理出生證明,到民政局辦理領養手續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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