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辦理收養手續就可以了。收養未登記戶口的嬰兒,由收養人或收養機構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公民個人收養、且未辦理戶口登記的人員,收養人可以憑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向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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