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人孩子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分別是:
1、被收養人應當是失去父母的孤兒,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孩子,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法撫養的孩子,被收養人需要是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2、收養人必須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個子女;
3、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4、不患醫學上認為不應該收養子女的疾??;
5、年滿30周歲,未婚男性收養女性棄嬰的年齡必須相隔40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一、“撿到”棄嬰,可以將其收養嗎
符合條件是可以收養的。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
二、辦理收養登記證有規定必須在哪一方辦理嗎
(一)被收養人條件
1、不滿十四周歲的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滿十四周歲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不滿十四周歲的子女。
(二)送養人條件
1、孤兒的監護人;
2、社會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養人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
4、年滿三十周歲。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子女,可以不受上述第(一)條第3點、第(二)條第3點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以及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梢允震B繼子女,并可以不受上述第(一)條第3點、第(二)條第3點、第(三)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以及收養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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