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中國收養法列舉了收養人應該同時具備的4個條件:1、沒有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30周歲。民法典規定的收養人應符合的條件增加到5個,新增了“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的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
第一千一百零四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應當雙方自愿。收養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將征詢未成年人意見的年齡由原來的10歲下調2歲,更加考慮和尊重孩子的主觀意愿,因為相應的8周歲以上的孩子已經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具備了最基本的辨別能力。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 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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