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雙方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國外一方,委托國內的朋友或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需填寫固定格式的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需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2、與此同時,國內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雙方不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法院審查立案后,法院會將訴訟文書轉到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七條,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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