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制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小孩收養政策,要辦理領養孩子上戶口,需要收養有和給養者雙方帶上戶口本,身份證到市的民政局辦理領養有關手續,民政局同意開出同意領養證明書,然后憑領養證明書,帶上戶口本到當地派出所辦理上戶手續。不管當事人是私自收養還是合法收養的孩子,只要是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都有申請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權利。當事人與養子女之間,不存在合法收養關系的,可以找到當事人或者配偶的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孩子的戶口。
一、有收養證可以辦出生證明嗎
有收養證的,由戶主帶上收養證及戶主的戶口本、身份證,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戶口落實即可。
收養需要有民政部門的收養關系證明,拿證明,還有你和孩子的戶口本身份證去派出所即可以辦理遷移戶口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戶籍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只要依照國家規定辦理了收養手續,收養關系成立后,有撫養關系的養父子關系視同親生父子,國家公安部門有義務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養子也可以按照國家戶籍管理制度規定,跟隨父母的戶籍遷移。
首先向居委會開具相關證明,辦理收養登記手續,領到收養證后,再到派出所申報收養子女落戶。
二、領養孩子上戶口需要什么手續,兩個都需要
領養孩子上戶口的:1、提交收養申請書。2、提交證件和材料:(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證明;(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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