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雙方或多方經過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協議后,需要訂立書面憑據的,并沒有統一的格式要求,但是一般需要寫協商各方的個人信息,協商達成的約定事項及履行約定的方式和時限,違約責任,各方簽字蓋章確認。
法律依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六條 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二)收養法規定送養時應當征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生父母為送養人的,并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系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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