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將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以后,最長時間不能超過37天,如果在這個期間內檢察院沒有批準逮捕,當地的公安局就通知家里辦理取保候審,因為取保候審,他們是要會有一定的監護責任。所以,在你住處管轄派出所出面通知的。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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